对国企投标做出明确限制!PPP“新机制”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
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2023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下一步,我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月24日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深入贯彻了“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指导思想。如关于“特许经营者选择”,《大纲》明确了特许经营者的基本条件:
“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简言之,地方国资不得投标本级“特许经营”项目,联合体也不行!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项目公司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