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政:鼓励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因素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针对环卫等领域用车提出要求: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