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建部最新公报看“环卫市场主要增量空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市容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额990亿元,在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中占比3.6%。
从公开数据来看,2021年度:全国城市道路面积新增8.4亿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新增9.44万公顷。
公告显示,截止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面积105.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8.6%;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49.25万公顷,同比增长3.94%。
按保守均价估算,2021年“新增城市道路清扫面积”和“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养护面积”有望为环卫市场带来约200亿左右的增量空间。
《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公布了“城市基本情况、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城市居民环境卫生需求、城市居民出行需求、城市居民绿色生态需求”等六方面核心统计数据。
截止2021年年末:
一、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24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2.80%。
二、全国城市城区人口5.59亿人,同比增长4.03%。
三、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93%。其中,市容环卫卫生固定资产投资额990亿元,占比3.6%。
四、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2.5亿吨,同比增长5.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88%,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五、全国城市道路面积105.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8.6%。
六、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49.25万公顷,同比增长3.94%。
附:《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概述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国城市和县城建设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时期为2021年。本公报统计调查对象为设市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次统计调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1、城市基本情况方面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24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2.80%;全国城市城区人口5.59亿人,同比增长4.03%。
2、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2021年,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93%;全国市政设施实际到位资金合计3.07万亿元,同比增长11.11%。
3、城市居民生活需求方面
2021年,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5.03升;供水普及率99.38%,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8.04%,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79.84%,比上年增加2.00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106.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30%。
4、城市居民环境卫生需求方面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88%,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5.7万吨/日,同比增长9.7%,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为68.1%。
5、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方面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已建成轨道交通8571.4公里,同比增长12.8%;在建轨道交通5172.3公里,同比增长1.5%;道路面积105.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8.6%;道路长度53.2万公里,同比增长8.1%;人均道路面积18.8平方米,同比增长4.4%。
6、城市居民绿色生态需求方面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49.25万公顷,同比增长3.94%;建成区绿地率38.70%,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9平方米。
注释: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统计数据未包括在本公报内。
2.本公报统计范围为设市的城区:(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3.本公报城区人口包含城区户籍人口和城区暂住人口。
4.本公报中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5.本公报中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不含北京市。
6.本公报中全国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城市和县城。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7.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8.供水总量是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9.供气管道长度是指报告期末从气源厂压缩机的出口或门站出口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的全部已经通气投入使用的管道长度。
10.供气总量是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11.供热能力是指供热企业(单位)向城市热用户输送热能的设计能力。
12.供热总量是指在报告期供热企业(单位)向城市热用户输送全部蒸汽和热水的总热量。
13.供热管道长度是指从各类热源到热用户建筑物接入口之间的全部蒸汽和热水的管道长度。不包括各类热源厂内部的管道长度。
14.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5.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由车行道和人行道等组成。在统计时只统计路面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各种铺装道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16.排水管道长度是指所有市政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
1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是指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
1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指生活垃圾焚烧厂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
20.绿地面积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