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推进城市基础建设 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工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
《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针对环卫行业,《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全国城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20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万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3000万吨/年,改造存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00个。全国城市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4亿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2.5亿吨/年。
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要从2020年的58.9%升至65%(其中西部地区≥4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从2019年的51.2%升至60%,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50%。
《规划》提出:
● 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交通、水、能源、环卫、园林、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水、能源、环卫、园林绿化等系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构建。
●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设施、视频监测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等面向车城协同的路内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实现道路交通设施的智能互联、数字化采集、管理与应用。
● 推进面向车城协同的道路交通等智能感知设施系统建设,构建基于5G的车城协同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开展特定区域以“车城协同”为核心的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智能环卫等场景的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
● 鼓励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规划》要求,补齐城市居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居住区环卫设施。完善居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或开敞地带等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方便机械化收运和作业。优先改造利用原有收集点,有条件的可设在架空层等公共空间内。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标识清晰规范。
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
《规划》提出,要在三方面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坚持源头减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街接的运输网络,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街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适应中小城市垃圾焚烧处理的技术和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填埋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类别,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积极探索厨余垃圾与园林绿化垃圾协同处理技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利用规模。“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