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清扫保洁不再执行“以克论净”!住建部新标5·1起实施
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2022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该标准将替代2008版的同名标准,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方式改变了,一方面将路面尘土量检测列入指标,另一方面明确该检测仅用于评价机械化作业的工作质量。一句话,环卫工人可以不再受“以克论净”的苦了。
回顾:
“以克论净”的历史由来
旧的2008版标准规定,道路保洁质量评价指标有两项,即“感官质量检查评价”和“定量质量检测评价”,各检查人员(但未明确检查人员人数)分别对两指标以十分制评分,然后使用“道路清洁度评价”公式计算,计算时前者权重占40%,后者权重占60%,最后以百分制评价道路清洁程度。
屡次引发社会关注的“以克论净”其实来源于“定量质量检测评价”部分,其中包含了“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和“道路垃圾量检测”两个子指标,后者就是“以克论净“的雏形。
旧标准指出,道路垃圾量检测要用到的采样设备工具包括:1)吸尘器,标称负压不小于20kPa;2)平方米框架;3)扫帚和毛刷等。检测操作步骤为: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平方米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面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2)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
可见,2008版标准只是说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取样检测,但未对机械化清扫或人工清扫提出明确要求。而在基层的标准执行过程中,往往不加区分的对机械化清扫和人工清扫都进行“以克论净”。同时,各地还以出台地方标准或政府直接印发文件通知等方式,不断加码“以克论净”标准,例如某直辖市2014年发布的地方标准中,要求“路面尘土残存量”一级道路<10g/m2,二级道路<15g/m2;另一直辖市2019年颁布的地方标准则规定“道路尘土残存量”指标为一级道路≤10g/m2,二级道路≤12g/m2,三级道路≤15g/m2,四级道路≤20g/m2。2021年,环卫科技网在一次一线调研过程中,甚至发现有地方政府要求尘土量<1g/m2的严苛标准,并据此扣罚运营费用,令环卫企业苦不堪言。
而在2008版标准中,与尘土量检测近似的指标“道路垃圾量”只须不超过60g/m2,就可以拿到满分10分;在95.0至109.9g/m2时,就满足了及格线6分。虽然地方标准肯定会比国标或行标趋严,但是过严却是不现实的,对挥舞大扫帚的环卫工人来说,更是不公平的。
新标:
“以克论净”正式入列,但仅限机械化作业考核
回顾完2018版标准,我们再来看看刚刚发布的2022版新标准有哪些不同。
新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章节规定,“……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的道路清洁度评价包括道路感观质量检查、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和路面尘土量检测……”。很明显,路面尘土量检测终于被明确列入道路清洁度评价三指标之一,旧版却只有两个指标。换句话说,“以克论净”变得更有依据了。
同时,标准还提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宜根据本地区气候、环境、设备、资金情况,设定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的道路清洁度评价总分的良好、优秀分值段”。简单说就是要“因地制宜”啊,不过,标准用词却是“宜根据”,熟悉标准措辞的朋友都知道,既然是“宜”,那就不是必须执行的……!
标准明确要求,路面尘土量检测应在车行道进行,仅用于评价机械化作业的工作质量。而旧标准却是要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也未明确是否仅限评价机械化作业。所以,有了新标准的加持,环卫工人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摆脱“以克论净”之苦了。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新标准还进一步规定了路面尘土量检测尘土采集设备、尘土称量设备、采样点设置和尘土量检测流程,这些都是旧标准中不够明确或未明确的。不过新标准并未像旧标准一样列出路面尘土量的评分标准,只是在路面尘土量评价分值计算公式中提出,“路面尘土量上限值,一级道路取为70g/m2,二级道路取为90g/m2;路面尘土量下限制,一级道路取为10g/m2,二级道路取为15g/ m2”。从这几个数字来看,较旧标准的近似指标“道路垃圾量”要求有所提升,但是又低于前些年出台的部分地方标准的要求。在笔者看来,这确实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