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不得将本地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不得通过要求本地机构、办公面积、社保等条件限制投标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